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20名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2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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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师招聘安排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为做好全盟教师补充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0人。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兴安盟体育中学,下同)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各旗县市教育局统筹)。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后出生);

10.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1.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二)相关要求

1.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盟教育局把关;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兴安盟教育局网站(http://jyj.xam.gov.cn)发布。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

2.报名时间为:“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11:30,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17:00,岗位调整时间2023年3月26日-27日;一般岗位报名时间,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11:30,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17:00,岗位调整时间2023年4月2日-3日,逾期不候。

考生报考的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可在相应的时间进行改报,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各审查部门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分别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 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公开招聘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笔试结束后20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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