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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县委编委同意后,竹溪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全额事业编制)

更新时间:2024-04-26 07:03:53

根据县委编委批准的用编计划,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请县委编委同意后,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硕士研究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特殊教育专业。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应持有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上岗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名)。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需要;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相应学段学科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竹溪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4日--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竹溪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纳入考试对象,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笔试时间:2022年9月7日(周三)上午9:00--11:00(以卷面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13日(周二),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4.若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需更改考试时间,再另行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提供虚假信息或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

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

2.笔试总分为100分。

3.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请市、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可照常参加考试。

4.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学科所有参考教师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三)面试(占60%)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