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草案)的公示

好学通   时间:2020-12-28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为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业全面提质升级,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及工作实际,开展编制了《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项目。目前已经完成规划草案并通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

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来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邮编:361000,请注明“《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草案》意见”。(传真:2892074)

规划公示:

——《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草案)

编制背景:

1)应对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厦门市现状户籍人口老龄化率14.84%;常住人口老龄化率10.46%,并以平均每年5%的比率增长,将逐步跨入人口老龄化城市的行列。

2)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3)落实“爱心厦门”大会精神——落实“爱心敬老”行动,发展多层次养老机构,鼓励医养结合发展。

4)配套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版《厦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即将到期,本专项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同步开展编制,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支撑。

规划范围:厦门市市域范围。

规划范畴及对象:规划立足基本公共服务,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保障基础、适度普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规划期限:2020-2035年,近期至2025年。

指导思想:围绕厦门市养老服务实际,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养老服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功能完善、规模合理、适度均衡的养老设施网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规划目标:

1)到2035年,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重点突出、补齐短板,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由特定人群向社会公众全面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强社会福利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养老发展模式,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

2)到203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张,城乡养老设施总用地指标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全市护理型床位数占比养老总床位数超过90%。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规划布局策略:

1)科学预测、适度超前。

2)差异配置,适度均衡。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全面推动医养结合。

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1)规划按照居家养老设施服务半径300米、社区养老设施服务半径500米、机构养老设施服务半径1000米进行服务覆盖率分析。至2035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对规划居住用地全覆盖。

2)至2035年,全市养老设施共计970个,新增养老设施366个。各类养老设施用地面积101.52公顷,新增养老设施用地44.95公顷,按730万人计算,人均养老设施用地约为0.14平方米/人。

3)至2035年,全市养老床位数59731张,新增养老床位46048张。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床位数48999张,每千名常住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

规划实施保障:

1)明确各级政府要承担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强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明确通过补助投资、购买服务、完善投融资政策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强调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

2)确保养老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明确和落实供地方式;土地用途和年期保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监管;加大养老服务宣传。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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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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