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好学通   时间:2021-01-19

一、办法出台背景

1.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国家标准;

2.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并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

3.政府数字化转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二、办法制定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以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章节,明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和总的原则。从第六条到第十一条为评定对象及指标设置章节,设定了在指标设置内容上增加必备项指标、基础指标和创新指标等。第十二条到第十七条为职责分工与评定组织,明确省民政厅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为评定程序与要求章节,明确了每年开展评定的时间、评定程序以及档案管理和备案要求。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六条为网上办理章节,明确了通过“浙里养”平台进行申办、查询和复审等。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条为回避、复核与复评章节,明确了评定委员与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从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为评定管理与监督章节,对升级评定、未再申请评定、原已参加评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三条为附则章节,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时间等问题。

四、制定后的《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办法》自2020年12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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