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人每天懒懒散散,不要说谈什么理想,被时代淘汰也是时间的问题!报名消防设施操作员也是考验一个人学习能力,更是一个提高自己水平、不断进步的过程!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必备技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将消防行业分为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技能人员分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是灭火救援员与应急救援员的统称(灭火救援员即是消防员,只是更改了名字,其他不变),两者是同类别职业,但不是同一个职业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是聚集监控消防设施、操作消防设施、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技能于一身的消防行业特有职业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必备技能:
1. 判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
2. 判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状态。
3. 判断防烟排烟系统工作状态。
4. 判断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工作状态。
5. 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查看报警信息,确定报警部位。
6.切换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工作状态。
7.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判别现场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8.通过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警报装置,手动启动加压送风口、加压送风机、排烟阀、排烟机,释放防火卷帘,关闭常开型防火门,切断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
9.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启动消防泵组、防烟和排烟风机。
10.切换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控制柜的工作状态,手动启/停泵组。
11.使用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录制、播放疏散指令,能使用话筒广播紧急事项。
12.手动操作加压送风口,调整加压送风机的电气控制柜工作状态,手动启/停送风机。
13.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排烟窗、排烟阀、排烟口,调整排烟风机的电气控制柜工作状态,手动启/停排烟风机。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消防证的用途
中级消防员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具有的一种职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员的工作内容,不是专门的岗位。因为监控室一般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员,即管消防,又管监控。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021-2010)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但部分省的地方标准要求为消防控制中心(室)应配备负责人及专职值班操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人员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13、物业公司。
以上单位都会需要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三、政策调整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原名为“建(构)筑物消防员”,2019年颁布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增加了关键技能。
设立了职业方向: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执业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共分为5个级别:
5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目前国内的技能鉴定只开展到3级)
2级---消防技师(正在筹备开展鉴定)
1级---高级消防技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以上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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