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者介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级别分为: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JuniorSocialWorker、SocialWorker、 Senior Social Worker。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就业前景
(一)就业去向
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
(二) 职业现状
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统计显示,广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会工作者近2万人,其中,广州市市区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协助青少年教育、妇女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辅导等领域开展工作,以社区居委会为主要工作平台。
尽管如此,我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目前的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我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工。
(三)职业前景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工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和专业,社工们是维系社会健康运转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老人陪护等扶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已经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环。在香港,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可以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涉及的面极其广泛,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医院内从事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司法机构处理和疏导家庭纠纷的人员等,均属于社会工作者范围。按照"大市场,小政府"的发展趋势,以及参照上海正在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由政府通过招标,聘请民间服务机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禁毒和问题青少年等边缘人群回归社会等),上述社会工作终究会从民政、司法、卫生等执法系统中剥离出来市场化、社会化――这都会提供大量的社会工作机会。
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当你还在犹豫要不要报考社会工作者的时候,形势已经瞬息万变。2018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突破百万大关。
(四)就职岗位
社会工作者可就职的岗位有这些:
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2、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
3、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5、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五)薪酬水平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近在咫尺的我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1.2万元-1.8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
政府奖励持证社工,规划培养社工专才。社区工作者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连接着政府和百姓,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政策的重任,感知着社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他们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地政府分别发布持证社工奖励政策,从职业定位、发展空间、权益保障等方面完善社区工作者制度,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社工师报名条件及解读
(一)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1、2021年初级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2021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3、高级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二)报考条件解读
1、专业要求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与非专业的工作年限不同,那么社会工作者报考中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怎么认定的呢?
“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认定
毕业(学位)证书载明的“社会工作”专业名称有:
1)“大专”专业名称:社会工作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方向)、社区矫正
2)“本科”专业名称: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
3)“硕士”专业名称: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
4)“博士”专业名称:目前没有“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方向”博士生
2、“社会工作岗位”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
具体分以下三类:
1)社会工作管理(以下部门或组织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计委、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
2)社会工作服务(以下领域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除财务、工勤等辅助岗位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社会工作管理岗位):
A.社会福利(老年、儿童、残障人福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中智力助人服务)
B.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帮扶实施,救助管理站帮扶服务)
C.优抚安置(烈士褒扬、军烈属优待,休养、转业、退伍、伤残军人服务)
D.慈善事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红十字会等慈善助人服务,达到规定时长的社会服务志愿者)
E.社区社会工作(行政办事大厅、街道乡镇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96345平台、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F.家庭社会工作(婚姻登记、婚姻调解、反家暴、反性别歧视、单亲服务、亲子服务、安养服务、哀伤辅导、家庭咨询、家庭关系辅导、成员权益保护)
G.医疗社会工作(健康倡导、接诊服务、医患关系管理、康复治疗,病患家庭辅导、院外康复、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劝捐,精神病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康复)
H.残障人社会工作(心理与认知辅导、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I.学校社会工作(学生管理、家校关系管理、升学就业辅导)
J.就业援助(创业支持、失业援助、就业关系辅导)
K.职工帮扶(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职工帮扶服务)
L.犯罪预防(青少年社会组织、青少年服务平台,基层派出所、检察机关、关工委的犯罪预防服务)
M.禁毒戒毒(社区禁毒,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禁毒戒毒服务
N.矫治帮扶(社区矫治,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矫治帮扶服务)
O.人口计生(失独家庭帮助)
P.纠纷调解(社区调解、司法调解,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中直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Q.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家属安抚、灾后心理重建)
R.新市民服务(家庭调适、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3)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业培训、合作交流和研究的人员。
3、工作年限要求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从事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特别注意
社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相加吗?
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报考社工考试,可以去哪里开社工工作证明?
一般可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部、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开具工作证明需下载报名表,找单位盖章,用做资格审查; 社会工作者工作经验分专业工作经验与相关工作经验两种,前者特指从事社工一线服务或者行政的工作,一般特指专业的社工机构或者NGO等从业人员,后者指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社区居委、公益事业、政府民政等职能部门。
4、学历(学位)要求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以上学历都是可以报考社会工作者考试。
报考社会工作师学历不够,怎么办?
报考社会工作者最好不要在学历上造假,宁可等上1、2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如使用假学历证书即使报名成功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一般无法通过,其结果就是不给注册、不予作废、不让重考,各位三思。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除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之外还有四个类型:依次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你可以通过这四大途径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信网可查。
学历不等于学位,两者差别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地区考生根据当地公布的考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网进行报名。点击右方在线报名,好学通为大家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
(二)报名时间
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计3月开始,各地区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三)报考流程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需要在各地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工作。
1、网上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报考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报考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报考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2、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
档案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报考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人事考试机构递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初审,其他报考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
3、现场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向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或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2)单位盖章后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5)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6)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7)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应届毕业生证明》;
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特别提醒: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使用专用考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原件、复印件1份,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考试科目以及申请事项。
4、报考缴费
社会工作者考试各省报名考试费用都不一样,很多地区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分开交,也有部分地区合称报考费用一起缴纳,还有少数省份各市报名费用不一致。山东省为客观题考试科目61元/科,主观题考试科目65元/科,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为61元/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65元。
缴费成功后,网上报名结束。
五、准考证
(一)打印时间
社会工作者考试准考证打印一般在考前7-15日开放打印,各省时间不一。考生可登录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打印入口
社会工作者准考证打印为网上下载打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各中国人事网或省人事考试网站,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进入打印。
六、考 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预计为6月20-21日。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题型题量
七、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2个月查询,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或者电话查询,考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
(二)成绩查询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为网上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分。
(三)合格标准
社会工作者合格标准由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合格分数线一般为试卷满分的60%,均为60分。
(四)成绩管理
1、初级社会工作师: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八、证 书
(一)证书领取时间
社会工作者证书领取时间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两到四个月,领取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书领取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九、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是2009年9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文件,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十八条。
民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四)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
(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
(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
(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