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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事业编人才招聘公告:决定开展2022年根河市域外人才回引工作

更新时间:2024-04-16 15:59:59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内蒙古根河市回引市域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市属企业人员30人公告。更多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相关内容可查看栏目:内蒙古事业编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力根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2年根河市域外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回引计划

此次人才回引用于根河市域外本人有意愿到根河市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属企业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市属企业在职员工,本次计划回引人才30名。

二、 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申请回引时,原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区的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4.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5.对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回引“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年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回引: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2022年根河市关于公开回引市域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市属企业人员工作的公告》。

(二)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2.申请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回引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回引条件的基本材料;

(3)所在县(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如为过渡人员,还需提供《向公务员过渡登记表》或《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表》);

(4)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2022年根河市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1)、《无不得回引情形承诺书》(附件2)。

4.现场报名流程:申报人员或委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原件PDF扫描件)到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5.网络报名流程: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PDF文件,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到指定邮箱(ghsrc2022@163.com),申报人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原件。

(三)资格审查

申请回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的、未按要求修改上报材料的不再审核。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回引资格。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回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回引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审查结果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人岗相适评估及考察考核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拟引进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人岗相适评估。通过人岗相适评估的申请回引人员,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询;借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与通过考察考核的申请回引人员确定引进岗位,达成一致后,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考察考核程序,无特殊原因,不得私自放弃报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自理。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回引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回引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并作出结论研究决定是否回引。

(七)调动入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拟调入单位为回引人员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员需服从分配,在根河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予以辞退并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公务员不保留相应职务,职级视调入单位职数实际情况予以落实,如无空缺职级职数,保留工资待遇。

(三)已有专技职称,到岗后原有职称能否聘任需结合分配单位实际情况,如无职数聘任,可保留相应待遇。

(四)对引进的市属企业人员,一般按照同级对口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和我市实际,分配到我市市属企业工作。

五、纪律监督

(一)人才回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引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分配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承诺书》(附件3)。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涉及与回引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回引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回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回引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并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人才回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阶段发现有回引人员不符合回引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本公告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