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精选押题卷(四)[案例5-6题]

好学通   时间:2021-01-20

  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于2005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阶为280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吊式起重机驾驶员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吊式起重机驾驶员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吊式起重机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吊式起重机,该吊式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吊式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分别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分别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回答: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经协商后确定合同价为260万元。正确做法:应以中标价280万元作为合同价。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正确做法: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即2005年12月底)订立书面合同。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对违章进行吊装作业置之不理。
  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停止吊装作业。
  3.(1)事件2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风力过大的情况下安排吊式起重机驾驶员进行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2)事件3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未经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前提下,要求施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进行吊装作业。
  4.(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正确做法:不应该要求收回暂停令。
  (2)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没有及时将吊装作业情况报告建设单位。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合理的。
  理由: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单位并没有合同关系,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对监理单位而言,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案例六
  【背景材料】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哪些内容?
  回答:1.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办理。
  (3)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1)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以下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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