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不同级别执业范围不同,下面是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